综合办公室关于实施接待用品使用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23  作者: 管理员  浏览次数: 72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接待用品使用工作,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办公室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综合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接待用品使用审批制度,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接待用品为综合办公室在履行行政接待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所使用的酒水、纪念品、礼品等物品。

    二、审批程序:

    综合办工作人员接到具体任务,需使用接待用品时—填写综合办公室接待用品审批单(一式两联,分别由库房管理者和接待用品使用者保存)—填写完毕后交综合办主任签字审批—综合办主任审批同意后,将审批单交库房管理岗或接待岗位人员—库房管理岗或接待岗位人员接到审批单后先查看主任审批意见以及是否有主任签字,核对无误后根据审批单上填写的相应数量的接待用品从库房取出交给使用人员—库房管理岗和接待岗位人员每月底应将审批单汇总后与库存物品清查单一起交主任、副主任审看。

    三、有关要求:

    1、本制度施行后,办公室原来的出入库以及库存物品清查制度继续执行,库房管理人员和接待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出库单、库存物品清查单以及接待用品使用审批单上的数据三单相符。

    2、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岗和接待岗位人员两人保管使用,如库房管理岗和接待岗位人员请假或有特殊情况可将钥匙交由其他工作人员保管,但应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接手管理的人员也应严格执行接待用品使用审批制度。

    3、所有接待用品出库使用的唯一依据为综合办主任的签字同意意见,没有主任审批同意,库房管理岗和接待岗不得将接待用品取出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库房管理岗和接待岗负责。(如出现主任外出无法及时签字,接待任务又非常紧急的情况,库房管理岗或接待岗人员可电话请示主任同意后,先将接待用品取出保证工作需要,待主任返回后应立即找主任补签审批单据)

    4、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做到先审批后使用,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破坏有关规定。

附件1:综合办公室接待用品使用审批单

附件2:库房钥匙交接单

(注:相关表格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东营校区综合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综合办公室接待用品使用审批单(一式两联)

物品名称

使用数量

使用时间

 

 

 

     使用事由

 

使用人签字

综合办主任审批意见

   

附件2:库房钥匙交接单

序号

保管人

交接人

交接时间

归还时间

1

 

 

 

 

2

 

 

 

 

3

 

 

 

 

4

 

 

 

 

5

 

 

 

 

6

 

 

 

 

7

 

 

 

 

 

 

责任编辑:刘冰    审核: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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