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教园区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38

一、新闻宣传

1.东营科教园区的新闻宣传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的宣传方针,遵循“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尊重事实、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东营科教园区各项工作的新动态,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服务东营科教园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新闻信息要具有全面性、时效性、真实性和针对性。

1)全面性。新闻信息收集应注重多角度、多领域、多渠道,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2)时效性。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对急事、要事、突发性事件,须在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迅速报送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3)真实性。对新闻信息应认真分析核实,务求内容确定,数字准确,避免错误,特别是重大事件报送前应反复核实。

4)针对性。新闻信息要做到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3.新闻宣传要遵守相关的宣传纪律、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法规。凡涉及东营科教园区的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工作部署等内容的新闻宣传活动,须经园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写。

4.园区新闻发布实行送审制度。新闻稿件及各类信息,须经东营科教园区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主管领导及编辑人员要在政治上、政策上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偏差。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出现报道差错、新闻失真或重要信息泄露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东营科教园区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校外单位或新闻媒体提供学校和本单位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工作总结、文件、内部简报、统计信息、新闻图片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正在讨论的工作或尚未最后确定的事项向校外单位、新闻媒体或非业务相关人员通报。

6.对于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东营科教园区主管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确定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原则上不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被动地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不得随意告知其事件相关信息。对于私自接受采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平台有序、安全、稳定运行。

二、园区内部宣传板块

1.东营科教园区内部宣传板块包括宣传橱窗(办公楼)、阅报栏(康乐宫)、固定展板(办公楼)等,由东营科教园党区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其他单位需要使用园区内部宣传板块的,须申报东营科教园区党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获批准后方可按要求使用。未经报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使用园区内部宣传板块。

2.宣传板块的宣传内容要健康向上,不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不能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与社会公德相悖。不允许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宣传内容须经东营科教园区党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审查。

3.严禁个人、校外单位、社团等未经批准在东营科教园区内部宣传板块内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一经发现须立即清除,同时对有此乱张贴行为的个人、单位和社团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园区公共场所实物展挂

1.实物展挂包括条幅、标语牌、展板、广告商品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东营科教园区管辖的公共场所私自展挂各类宣传品。展挂类宣传活动须经东营科教园区党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批准,在指定地点定期悬挂,到期后应立即自行拆除。

2.园区内公共场所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实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校内、校外单位或个人须到东营科教园区治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3.展挂物只能在限定区域内布置,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悬挂方式应规范端正。展挂物布展时要注意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展挂物完好,到期自行清理。展挂期间不能保持完好或逾期不清理者,对于校内单位,东营科教园区将在30日内不予审批其他活动,校内经营网点和校外单位则90日内不予审批。

4.商业、冠名支持等展挂物限制使用学校标志,如需要须向东营科教园区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宣传内容须按规定向学校交纳费用。

5.凡未经审批登记备案,或已审批登记备案但悬挂物上的用语、文字内容及时间、地点,与其申请书上列写的内容不相符合的,将被视为未经审批现象作相应处理,对展挂物将予以没收,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人予以批评。 

四、园区张贴物

1.园区张贴物包括标语、口号、广告、海报、启示、通知、指示牌、宣传画等。

2.园区张贴物只能在指定的张贴范围内张贴,禁止单位、个人在东营科教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墙面、门、树木、路灯柱等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各类张贴物。

3.严禁在东营科教园区管辖范围内张贴反动言论,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严禁在各种张贴印刷品中使用不规范、不文明、污秽文字。

4.凡在园区管辖范围内乱张贴各种告示、海报、标语、广告和通知等,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除。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批评教育、责令其承担卫生维护职责或承担清除成本。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团体和个人,交由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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