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1-11-11  作者:  浏览次数: 10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证公务接待工作既符合中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又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效发挥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管理办法》(教办厅〔20138号)、《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5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包括科研接待活动)。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管理办法,有关外事和港澳台事务的接待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学校发展、提升学校形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接待费是指用于因公务(业务)接待国内来宾和邀请宾客发生的用餐费用。会议团体发生的团餐费不属于接待费,执行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为加强管理和控制,一般接待费按单位人数分配控制指标,并随部门预算下达执行;科研接待费按项目经费预算的控制指标执行。接待费支出的控制指标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执行公务(业务)接待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涉及的接待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分类:来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出席会议的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宾;参加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来宾;参加学校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的来宾;合作单位来访人员;受邀团组来宾等。

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程序规定,接待审批须从严控制(审批单见附件1)。费用结算实行“一餐一结”制度,且招待餐、工作餐分开结算

第八条 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直属附属单位、科研机构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于无公函、电话记录单和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不得将非公务活动、会议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对与学校无关或没有实质内容的来访,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或接待单位收到接待对象来函后,应按公文处理程序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接到接待对象来电后,应据实填写电话记录单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无函电的接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邀请函和撰写公务接待申请报告,与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同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各接待服务单位是学校公务接待的承担实施单位。属学校层面接待的来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校属各单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公务接待活动,应填写“来宾报告单”(见附件2)。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应酬性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公务接待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按照工作需要确定。考察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以上各类活动应注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学校领导及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不得参加基层单位安排的接待活动,如在异地,可用工作餐,且需按规定缴纳餐费,并开取票据备查。

第十二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香烟、水果或花篮等。

第十四条一次公务活动原则上只能安排一次接待餐,不得层层接待、反复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的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含10人),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用餐标准按工作餐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接待单位一般应安排接待对象在校内接待场所(青岛校区玉兰苑餐厅、培训楼学苑餐厅,东营校区学苑餐厅、外招,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食堂等)就餐。上级部门及合作单位来校,根据需要可安排在下榻酒店用餐。学校层面公务接待使用校外用餐场所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各二级单位公务接待使用校外用餐场所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需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 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安排接待餐。工作餐午餐严禁用酒。接待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确需用酒,应提供本地产低价位酒水,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 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须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要供应大众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分位餐,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根据青岛市、东营市消费水平,安排在校外酒店的接待餐按照不超过150/人(含酒水)控制,安排在校内的接待餐按照不超过120/人(含酒水)控制。工作餐按早餐20/人,午餐40/人,晚餐40/人控制。原则上在青岛、东营以外地区不安排接待餐,如确需安排,学校层面公务接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各二级单位公务接待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附申请报告,按照每餐不超过150/人(含酒水)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每餐餐标控制,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十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会见、座谈等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洁,不摆花草、湿巾、香烟、水果等,不设主席台、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十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属学校层面接待的来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出行车辆;各单位接待的来宾,由接待单位自行安排出行车辆。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公务外出如需对方接待,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二条 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如有特殊要求,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不得将学校会议安排在校外召开,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第二十三条 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等。如确需赠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赠送带有学校标志的、教师和学生制作的,以宣传学校形象、展示学校文化为主的文化用品。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 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消防、安保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接待场所,不得对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三章  费用管理及报销

第二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二十七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填写接待费用清单(见附件3),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费用清单包括用餐费用、用车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内容。接待费用清单要素要填写完整,填写不完整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电话记录单、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来宾报告单、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为方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单餐接待费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公务活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并附就餐发票、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清单后,可直接报销。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全校国内公务接待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财务处负责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审计处负责接待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201474日印发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37号)和2015616日印发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石大东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接待对象

公函号

(或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活动项目

 

 

校内参加人员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学校办公室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校长意见:

 

 

 

              签字:

                        









备注:

1.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安排接待餐,工作餐午餐严禁用酒,接待晚餐用酒每瓶价格控制在100元之内。

2.来宾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的1/3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处,一份本单位留存。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来宾报告单

来宾单位

 

人数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主要客人姓名、职务、级别、民族等

 

接待单位

 

接待地点

 

来访目的

 

日程安排

 

需学校办公室协调的问题

 

学校办公室拟办意见

 

学校领导

批示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清单

接待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务内容

 

 

    费  用

用餐时间

用餐类型

用餐场所

来宾人数

陪餐人数

用餐费用

经手人

 

 

 

 

 

 

 

 

 

 

 

 

 

 

 

 

 

 

 

 

 

 

 

 

 

 

 

 

  车  费  

用车时间

活动内容

车辆类型

公里数

费用

经手人

 

 

 

 

 

 

 

 

 

 

 

 

 

 

 

 

 

 

 

 

 

 

 

 

其他费用:

 

 

备 注:

 注:1.用餐类型为接待餐或工作餐;

2.车辆类型为车辆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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