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发厅[201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东营校区房屋及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学校办学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东营校区公用房管理和闲置房屋上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用房屋,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东营校区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及资产的安全责任,专职到人,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做好用房统筹、使用申请、房屋调整等工作。
3、坚决杜绝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擅自出租、出借等改变公用房使用性质的行为,杜绝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对闲置用房,要严格按照房屋调整工作流程办理上交手续。交房前务必完成房间内物品的分类集中、清点登记、办完报废手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2013年7月19日前报送《上交房屋统计表》和《上交物品清单》,完成上交房屋内资产手续的办理(对未报废资产要填写《上交物品清单》,对报废资产要办理完报废手续,打印报废明细)。
2、2013年7月28日前完成房屋的现场交接工作。
三、用房要求。
各单位在东营校区占用的闲置用房均要按期上交;对青岛校区暂无用房或暂时存放大型设备无法搬迁的实验室,以及学科性强的科研用房,要说明情况并落实使用期限,经学校审批后,办理暂时留用手续。
所有留用房屋均为有限期的阶段性用房,执行学校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定期开展房屋使用效率和安全检查,对超过3个月未用的房屋,学校有权予以收回。
联系电话:0546-8391509,8392598
联 系 人:淡天俊、赵伟
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