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火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