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放假期间各教学单位耽误的课程,学校不统一组织补课。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自行安排补课,其中耽误4学时以上(含4学时)的课程必须安排补课,以保证课程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放假期间不能停运的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学校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